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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信贷进入百姓生活仍需努力

1998-07-04 来源:光明日报 夏志琼 我有话说

在家庭收入与住房价格之间仍有较大差距的今天,个人住房信贷为居民购买住房提供了方便。然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个人住房信贷对很多中等和中等以下收入的家庭来说,仍然是“可望而不可即”。

我国自80年代末推出住房金融业务以来,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国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已达2640亿元,今年有望再增加1000亿元;同时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也超过了800亿元。从住房信贷已占用和可用资金来看,全国接近4500亿元,但在国家银行总的信贷规模所占的比例还不到7%,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又多直接支持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真正用于启动个人住房消费的住房信贷还是不多的。

目前,居民可使用的住房信贷有4种形式:住房储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住房贷款、组合住房贷款。第一种形式必须先存够一定数额和期限的存款,操作不太方便,很多中低收入家庭经济上也承受不了;第二种形式利率虽低,但金额较小,解决不了多大问题;第三种形式利率较高,利息负担重;第四种形式是将公积金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混合使用的贷款,利率适中,金额较大,目前还比较适用。但就目前的房价和职工收入而言,即使是这种比较适用的住房组合贷款,很多人还是觉得无力负担。

具体地说,申请使用住房组合贷款,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要取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按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贷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如此说来,一个家庭的夫妻在归集了公积金的前提下,如果想购买60平方米的住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房款12万元,自己首先必须有4万元支付30%的房款;如果每人每月归集公积金15元,这个家庭夫妻正好都是30岁,那么,他们只能申请到最高限额2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另6万元就要靠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了。如果10年还清,累计还款金额不少于12万元,平均每月还款1000元,占我国居民家庭平均年收入的60%多,个人负担沉重。另外,如果你没有稳定的职业或者是个体私营企业的职工,不仅得不到公积金贷款,而且在办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时也会遇到诸如担保难等很多麻烦。

为了推进个人住房信贷的发展,去年4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今年又重新进行了修订,政策更加诱人;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银行下达指导计划9000亿元,其中住房贷款规模就达1000亿元,并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消费及配套服务;一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推出了住房保险等。这些政策措施虽然对个人住房信贷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仅靠金融部门还难以启动住房消费,必须同时完善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在停止福利分房的同时,取消使房价居高不下的种种不合理收费,降低商品房的利润,让利于民;二是大力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三是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活跃商品房流通;四是增强购房售后服务,规范物业管理;五是提高住房建筑质量,改进设计,尽力适应居民的要求;六是居民要转变消费观念,积极利用住房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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